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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促市场主体发展

时间:2013-11-07 00:00

来源:中国网

11月7日讯(记者 肖冰)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作为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近年来,工商部门积极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工商总局2006年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40个支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文件,在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范围内,支持创新登记管理体制机制,放宽登记事项条件;推动建立了部分改革试验区企业登记机关联系机制;在部分地区开展了改革试点,特别是在广东省部分地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深圳和珠海依托特区立法权,基本对工商登记制度进行了重构;上海自由贸易区、东莞和顺德通过地方政府文件规范改革,力求在国家现行法律框架下发挥最大的改革效应。

各地工商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改革登记注册方式、推进科学高效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特别是各地在注册资本认缴制、“零首付”、延长出资期限、放宽货币出资比例限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等方面的探索做法,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也极大地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发展。2008年以来,全国市场主体年平均发展速度保持在8%以上。

截至2013年9月底,全国共有各类市场主体5871.93万户,同比增长8.9%;实有资本总额96.98万亿元, 同比增长17.3%。其中企业1469.31万户,同比增长9.42%,注册资本(金)93万亿元,同比增长17.18%;个体工商户4311.57万户,同比增长8.20%,资金数额2.29万亿元,同比增长21.89%;农民专业合作社91.06万户, 同比增长40.72%,出资总额1.69万亿元,同比增长66.90%。今年以来,全国新增市场主体数量813.53万户,同比增长14.97%,新增注册资本7.77万亿元,同比增长45.17%。

从较早实施试点改革地区的情况来看,改革放开了市场准入限制,有效地促进了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社会创业投资热情得到激发,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加。截至2013年9月底,广东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562.85万户,其中各类企业171.76万户,比上年底分别增长9.0%和12.27%。深圳、珠海、东莞和顺德四个地区实有各类市场主体203.40万户,其中各类企业83.81万户,比上年底分别增长16.82%和16.72%。

今年1-9月,广东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80.50万户,其中新登记各类企业24.76万户,同比分别增长21.90%和30.57%;其中,深圳、珠海、东莞和顺德四个地区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36.85万户,其中新登记各类企业14.87万户,同比分别增长57.91%和54.13%。

上海自贸区从今年9月底改革试点以来,实行“一表申报,一口受理”工作机制,工商部门3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质监、税务部门在营业执照核发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总共需4个工作日,比试验区外缩短6-9个工作日;外商投资企业总共需9个工作日,比试验区外缩短1个多月时间。改革以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设企业44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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