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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千亿一般债券地方自发自还 财政部鼓励个人投资者购买

时间:2015-03-18 00:00

3月16日,财政部下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一般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根据国务院提出的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国务院拟安排新增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5000亿元,这也意味着5000亿元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全部自发自还。

民生证券研究院执行院长管清友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一般债券依托的是地方政府信用,而不是国家信用,所以发行利率料高于同期限国债。财政部强调发行利率应在承销或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的平均收益率之上确定,这个含义可能是发债的利率不能比国债高太多,甚至不排除地方财政存款诱惑下的扭曲行为,导致发行利率持平甚至低于国债。

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

按《办法》规定,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新《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一般债券全部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这一方式对创新和完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强化市场约束、控制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等具有重要意义。

也就是说,地方发债经历了财政部代发、财政部代发及自行发债并行、自发自还试点之后,财政部全面启动一般债券发行方式,全部由地方政府自发自还。

上述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士表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相比,今年的发行办法有多处调整。如明确了一般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债券资金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批准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中央预算,同时批准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5000亿元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000亿元。

管清友表示,这意味着全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净增量约为5000亿元。一般债券的核心在于不再通过财政部代发,完全基于发债政府的信用,定价影响因素扩大至当地政府信评、流动性和税收等因素。

鼓励社会保险基金投资

《办法》提到,一般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但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30%。

在承销商方面,各地可以在一般债券承销商中择优选择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为一般债券提供发行定价、登记托管、上市交易等咨询服务。

管清友认为,预计5年、7年和10年期品种会是主力发行品种,一是地方政府投资的项目本身期限就较长,债务的长期化可以与资产的期限匹配;二是缓解短期偿债压力。

有地方财政系统人士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财政部正在建立中长期财政规划,并实行3年滚动财政预算,这区别于以往每年的预算制度,这有利于一些周期较长的项目,便于预算资金的合理配置。

管清友认为,一般债券发行有利于城投债信用利差收窄。“城投债将成为稀缺品种,一般债券发行和债务置换后,银行高收益信贷资产被置换为中长期低收益政府债券,利润考核要求倒逼追寻高收益城投债,信用利差继续收窄。”

值得的一提的是,《办法》提到,各地应积极扩大一般债券投资者范围,鼓励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一般债券。(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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